|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8日、9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要求,积极配合当地人事部门做好报名考试有关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今年对考试大纲不做调整,2006年考试大纲中注册、执业等考试内容以新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准。考试大纲和文件资料可从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下载。
五、为了及时掌握全国考试报名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了解有关报考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1.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略)
2.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转贴] 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8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9月8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9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除《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外;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10月3日前已评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